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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杨凌示范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


 

杨陵区农业农村局:

为发挥示范家庭农场引领带动作用,加快示范区家庭农场培育,经研究,决定开展杨凌示范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公信原则,以粮食种植为重点,围绕示范区果蔬、花卉苗木、畜牧等特色主导产业,选择生产经营规模,相对集中连片,适合新品种推广和新技术应用,机械化操作水平较高,适合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经营管理,能真正代表杨凌家庭农场建设水平、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示范带动能力的家庭农场予以推荐。择优认定,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表彰奖励。

二、推荐条件

1.申报主体。工商登记1年以上、专业从事农业生产2年以上的农场,注册资金不少于5万元,有必要的规章制度。从事特殊种养业的家庭农场,同时具有法律、法规要求的特殊行业从业许可凭证。依法按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报送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无违法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营。农场主长期稳定、专业从事农业生产,家庭农场劳动力以农户家庭成员为主(常年雇工数量不能超过家庭劳动力数量),在本农场固定从业的家庭内人员不少于2人。土地、劳力、资本要素配置合理,基本实现订单生产,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农产品年销售总额30万元以上,正常年份农业生产经营年纯收入达到8万元以上,农业收入占家庭纯收入的80%以上。

3、规模稳定。粮食种植类100亩以上;果蔬、苗木花卉及种养加综合类50亩以上;从事畜牧业的,牛存栏100头以上,生猪存栏500头以上,肉羊存栏200只以上,家禽存栏1万羽以上,从事种养结合或特种种养业的,可适当放宽条件;为了保证经营的规模性、连续性和稳定性,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流转年限不得低于5年。

4、科学生产。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相应的农业技能培训,掌握相应的农业生产经营知识和技能,采用循环农业生产模式,应用先进的生产技术,进行新品种的生产及推广的优先推荐;

5、管理先进。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得到明显提升,亩均效益比普通经营高出20%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明显示范效应,产品基本实现订单化生产,集团用户销售有一定比例。

6、原有的合作社、公司等组织或实体通过更改注册名称等方式建成的“家庭农场”,一律不予认定(已享受中省、示范区示范家庭农场相关政策不再享受此次政策)。

三、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示范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申请表》(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经所在镇办报杨陵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初审。

(二)杨陵区农业农村局初审合格后,选择10个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示范区农业局。

(三)示范区农业局对推荐上报的家庭农场资料进行评审,提出初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农场,由示范区农业局命名为“示范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并授牌。今后,省级各类家庭农场创建从示范区级家庭农场择优推荐。

四、申报材料

1.示范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2.工商登记注册材料;

3.家庭农场情况介绍(从业人员情况、生产类别、规模、技术装备、经营情况等);

4.从事养殖业的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家庭农场相关制度、会计报表;

6.家庭农场年度总结;

7.土地流转相关证明文件;

8.家庭内固定的农场从业人员户口本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9.注册商标相关证明;

10.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五、注意事项

(一)确保材料真实。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在区内媒体予以公布。

(二)做好动态监测。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示范家庭农场的动态监测,已认定的示范区级家庭农场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可重新申请认定。对在运行过程中,不符合标准要求,或者因生产、经营、管理者等原因在社会上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提出取消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的意见和建议。

(三)严格推荐标准。杨陵区农业农村局要认真组织示范家庭农场推荐工作,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做好筛选、审核把关工作,推荐名单务必于2020年5月10日前报示范区农业局。

 

联系人:李晶晶

电  话:029-87036497

邮  箱:ylsfqnyxcj@163.com

 附件:杨凌示范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申请表.docx


 

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发展局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