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区涉农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涉农领域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特制定本举报奖励办法。
一、举报内容
对举报以下人员、违法活动并经查证属实的,可予以奖励:
(一)农业投入品经营中的制假、售假、贩假,欺行霸市,垄断经营行为;
(二)农产品生产环节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或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畜禽无证屠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
(四)侵占集体资本和资产,垄断农村集体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资产行为;
(五)农业农村部门中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的行为;
(六)其他有关涉农领域涉黑涉恶行为。
二、举报方式及要求
1、电话举报,拨打电话029-87033213。
2、信件举报,邮寄地址:杨凌示范区政务大厦526,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发展局,邮政编码:712100。
3、网上举报,电子邮箱:2567061017@qq.com。
举报人应说明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时间、地点、具体内容,最好提供违法事实的相关证据。举报受理人员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对谎报或者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但举报人主观动机良好,因认知错误或者其他客观原因导致举报不实的除外。
三、奖励认定及方式
1.凡举报本通告所列举报范围的人员、违法活动,经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发展局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每条线索500元的奖励。
2.对行政主管部门已经掌握或正在査处的举报事项、企事业单位已经发现并正在解决的事项、新闻媒体已经曝光的事项,不予奖励。
3.群众举报的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发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未接到通知的,即为举报线索未获采用,不予奖励;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4.对同一案件或同一线索向多个部门(上级部门)举报,奖励只能享受一次,原则上就高不就低。对多人举报同一次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情奖励。
5.举报人奖励事宜将以短信通知的方式进行告知。举报人可通过微信红包、话费充值及转账的方式领取奖金,也可凭短信通知到杨凌示范区政务大厦现代农业和乡村发展局526办公室或约定地点领取现金。
四、举报有效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五、本通知由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发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