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 正文

杨凌示范区农业局关于农药经营人员培训机构认定的公告

杨凌示范区农业局关于农药经营人员培训机构认定的公告

 

根据《陕西省农药经营人员培训工作方案》通知,为了公平公正的开展具有教育培训资质的专业教育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确保农药经营人员培训工作有序开展,现就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条件。申请承担农药经营人员培训的机构必须是具有教育培训资质的专业教育培训机构,向杨凌示范区农业局提交书面申请书、机构代码证、教育培训资质证、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培训质量管控措施等。

二、受理时限。杨凌示范区农业局对培训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做出受理答复,符合条件者退回原件,留存书面申请书复印件;不符合条件者退还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20日。

三、认定与公示。杨凌示范区农业局对书面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组织实地考核,在7个有效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答复,通过认定的培训机构,对其机构名称,办学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将在杨凌示范区农业局网站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整个认定过程的公开、透明。

四、监督管理。经认定的培训机构在公示期间或培训期间如果被举报存在申报材料不实、教学不严、诚信缺失等问题,经查证属实将取消资格并在媒体予以通报。

监督电话:029—87038147

          029—87033213

 

 

          杨凌示范区农业局

              2017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