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杨凌家庭农场提升发展,培育一批骨干型、引领型示范家庭农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示范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审认定工作。现就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家庭农场劳动力以家庭成员为主,生产经营稳定,拥有一定的基础设施和机械设备,土地流转经营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
(二)家庭农场以农业收入为主,农业收入应占家庭总收入的60%以上,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低于杨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粮食种植类100亩以上;果蔬、苗木花卉及种养综合类50亩以上;从事畜牧业的,牛存栏100头以上,生猪存栏500头以上,肉羊存栏200只以上,家禽存栏1万羽以上;从事种养结合或特种种养业、休闲农业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采用循环农业生产模式,应用先进的生产技术进行新品种生产及推广的优先推荐。
(五)具有先进的管理方式,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较高,亩均效益比普通经营高出20%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明显示范效应,产品基本实现订单化生产,集团用户销售有一定比例。
二、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示范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申请表》(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经所在镇办报杨陵区农林局进行初审。
(二)杨陵区农林局初审合格后,选择20个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示范区农业局。
(三)示范区农业局对推荐上报的家庭农场资料进行评审,提出初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农场,由示范区农业局命名为“示范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并授牌。
三、申报材料
1.示范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2.工商登记注册材料;
3.家庭农场情况介绍;
4.会计报表;
5.家庭农场年度总结;
6.土地流转相关证明文件;
7.家庭内固定的农场从业人员户口本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8.注册商标相关证明;
9.家庭农场相关制度;
10.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四、注意事项
(一)确保材料真实。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在区内媒体予以公布。
(二)做好动态监测。杨陵区农林局要做好示范家庭农场的动态监测,对在运行过程中,不符合标准要求,或者因生产、经营、管理者等原因在社会上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提出取消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的意见和建议。
联 系 人:杨海滢
联系电话:029-87038143
附件:示范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申请表
杨凌示范区农业局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