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陕农业办发〔2017〕46号)文件精神,请各省级龙头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及时确定人员并准备监测材料。于5月21日18:00前,将监测材料(一式三份)报杨凌示范区农业局。
附件:《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陕农业办发〔2017〕46号)
地址:杨凌示范区新桥北路政务大厦52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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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厅开展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陕农业办发〔2017〕46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