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农林局: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食用菌种质资源,规范食用菌菌种选育和菌种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等活动,进一步保障杨凌食用菌产业健康发展,按照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现就加强食用菌菌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食用菌菌种管理的必要性
近年来,杨凌示范区食用菌工厂化生产企业不断聚集,生产技术不断提高,创新能力逐步增强,食用菌产业逐渐成为示范区的支柱产业迅速发展壮大,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但是示范区和杨陵区两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菌种管理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对食用菌质量安全监管也不重视,监管工作已经远远落后于食用菌产业发展。食用菌产业发展,菌种质量是成败的关键之一。而且食用菌菌种管理是种子管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种子管理既包括农作物种子管理,也包括食用菌菌种管理。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食用菌菌种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食用菌菌种管理意识,深入广泛地开展《管理办法》学习宣传活动,认真贯彻实施《管理办法》,切实履行起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管职责,明确职责,健全制度,完善程序,全力抓好辖区的食用菌菌种管理工作。
二、扎实开展食用菌品种选育、菌种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摸底调查工作
要对从事食用菌品种选育和菌种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摸底调查和登记在册,为规范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做好铺垫工作。把摸底调查与《管理办法》宣传活动结合起来,同规范与整顿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秩序结合起来,同维护菌种选育者、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结合起来。要将食用菌菌种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详见附表)发放到辖区所有的菌种生产经营业主,指导菌种生产经营业主认真填写。5月30日前报杨凌示范区农业局。
三、全面开展食用菌菌种监管工作
杨陵区农林局要按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全面开展食用菌菌种监管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从事菌种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杨陵区农林局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把关,做好母种、原种生产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核工作和栽培种的审核发证工作。近期,要对持证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有无相应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无相应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是否配备相应的检验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场地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是否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要全面禁止无证或者未按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菌种;禁止伪造、涂改、买卖、租借《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行为。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二)指导健全生产经营档案。要指导督促各菌种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菌种生产档案和经营档案。菌种生产档案应载明生产地点、时间、数量、培养基配方、培养条件、菌种来源、操作人、技术负责人、检验记录、菌种流向等内容。生产档案应当保存至菌种售出后2年;菌种经营档案要载明菌种来源、贮存时间和条件、销售去向、运输、经办人等内容。经营档案应当保存至菌种销售后2年。
(三)加强商品菌种质量管理。督促各菌种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或生产企业标准要求生产。商品菌种质量由菌种生产单位负责检验,商品菌种在有效期限内的质量问题由菌种单位负责,超过有效期的质量问题由经销单位负责。商品菌种应当附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注菌种级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生产日期、有效期限、菌种生产及经销许可证编号等事项。标签标注的内容应当与生产、销售的菌种相符。菌种经营者应当向购买者提供菌种的品种种性说明、栽培要点及相关咨询服务,并对菌种质量负责。禁止生产、经营假、劣菌种。
(四)开展菌种从业人员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菌种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我区菌种从业人员的管理和生产水平,为保证食用菌产业用菌种安全奠定基础。
(五)加强领导,严格执法。要加强食用菌菌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尽快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日常性菌种管理工作,并制定全区菌种监督抽查制度,采取有效工作措施,强化菌种跟踪管理,落实质量可追溯制度,加大食用菌菌种管理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菌种、无证生产经营、乱引滥繁等违法行为。要在6月30日前组织一次食用菌菌种市场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实证资料于7月15日前报示范区农业局。
附件:1杨凌示范区食用菌生产情况调查表
2杨凌示范区食用菌生产技术应用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