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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农业局 关于推荐申报杨凌示范区示范家庭农场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示范区家庭农场建设,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业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杨凌示范区示范家庭农场评审认定工作。现就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公信原则,以粮食种植为重点,围绕示范区果蔬、花卉苗木、畜牧等特色主导产业,选择生产经营规模,相对集中连片,适合新品种推广和新技术应用,机械化操作水平较高,适合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经营管理,能真正代表杨凌家庭农场建设水平、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示范带动能力的家庭农场予以推荐。

二、推荐条件

    1、农场主为具有杨凌户籍、从事农业生产发展的农户;

    2、在本农场固定从业的家庭内人员不少于2人,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

    3、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5万元,有必要的规章制度;

    4、为了保证经营的规模性、连续性和稳定性,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流转年限不得低于5年;

    5、具备以下规模条件:粮食种植类100亩以上;果蔬、苗木花卉及种养加综合类50亩以上;猪羊年出栏500头以上、牛年出栏20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20000羽以上;

6、采用循环农业生产模式,应用先进的生产技术,进行新品种的生产及推广的优先推荐;

    7、具有先进的管理方式,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得到明显提升,亩均效益比普通经营高出20%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明显示范效应,产品基本实现订单化生产,集团用户销售有一定比例。

    8、原有的合作社、公司等组织或实体通过更改注册名称等方式建成的“家庭农场”,一律不予认定。

三、推荐程序

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杨凌示范区示范家庭农场申请表》(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经所在镇办报杨陵区农林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选择10个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示范区农业局。示范区农业局对推荐上报的家庭农场资料进行评审,提出初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农场,由示范区农业局命名为“杨凌示范区示范家庭农场”,并授牌。

四、申报材料

 杨凌示范区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工商登记注册材料;家庭农场情况介绍;会计报表;家庭农场年度总结;土地流转相关证明文件;家庭内固定的农场从业人员户口本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注册商标相关证明;家庭农场相关制度;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五、注意事项

    (一)确保材料真实。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在区内媒体予以公布,同时列入项目黑名单,取消2017-2022年农业项目申报资格。

    (二)严格推荐标准。杨陵区农林局要认真组织示范家庭农场推荐工作,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做好筛选、审核把关工作,推荐名单务必于2016年8月30日前报示范区农业局。

(三)做好动态监测。杨陵区农林局要做好示范家庭农场的动态监测,对在运行过程中,不符合标准要求,或者因生产、经营、管理者等原因在社会上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提出取消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的意见和建议。

 联 系 人:朱晓鹤

    联系电话:029-87031921

    电子邮箱:158603637@qq.com

  

 附件:杨凌示范区示范家庭农场申请表

杨凌示范区示范家庭农场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