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2016年杨凌示范区工作会议精神,探索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现代农庄集群,经杨凌现代农庄集群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第二批现代农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杨凌注册并在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现代农庄的农业经营主体,须在杨凌示范区范围内,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成立满1年(以2016年3月31日为截止日)。
(二)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以上。
(三)各申报单位须有1名以上行业运营管理人员和1名以上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且具有技术支撑单位,附有关证明材料。
(四)项目投资总额须达到500万以上。
(五)项目建设规模需是集中连片50亩以上,年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必须具备合法土地流转或承包手续,必须有项目所在地标准测量图。基本建设用地须取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或同意,并符合国家或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
(六)项目建设区以农业生产为主,农业产业占比须达到60%以上。
(七)项目实施地点选址科学合理,交通便利,水电基础条件好。
(八)有建设现代农庄发展“第六产业”的意愿,自愿加入杨凌现代农庄集群发展规划。
三、申报材料
(一)填写杨凌现代农庄申请表并通过审核(见附件)。
(二)提供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相关资料复印件。
(三)基本情况材料。包括经营主体简介,2015生产经营情况及主要经济指标。
(四)建设现代农庄初步思路。包括农庄主题,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预计完成时间等。
以上申报材料于5月6日前报送杨凌现代农庄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务大厦502室示范区农业局)。
四、审定程序
(一)有关经营主体向杨凌现代农庄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并附电子文档(文字材料word格式,表格Excel格式)。
(二)现代农庄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后提出评审意见,报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三)现代农庄规划建设领导小组根据评审委员的推荐意见,对申报主体予以审定。对通过审定的农业经营主体,由示范区农业局予以公布,享受杨凌现代农庄集群相关扶持政策。
联系人:宋 宇 87031912 黄 伟 87036498
附件:杨凌现代农庄申请表
杨凌示范区农业局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