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办理 |
依据 | 《兽药管理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135号) |
申报条件 | 1、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
2、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 |
3、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 |
4、具备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 |
申报材料 | 1、符合申报条件的书面材料、申请书、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技术人员相关学历或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4、租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复印件;5、相关的经营管理制度;6、营业执照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向办证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2、办证机关审核受理(25个工作日内审查);3、审查合格的在5个工作日内发证,不合格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
办理时限 | 办证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
联系人 | 张剑飞 |
联系电话 | 029-87036720 |
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申请材料应先由杨陵区农林局初审。 | |
附件:《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