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申请企业法人的资格
3.是否具备从事草种生产、经营业务的资格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5月23日国务院令第304号公布)
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1年农业部令第48号颁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4.《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56号颁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三、办事条件
(一)申请领取草种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繁殖草种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无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草种生产地点;
3﹒具有与草种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4﹒具有相应的专业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领取草种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草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专业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3﹒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4﹒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和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5﹒草种晒场情况介绍或草种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6﹒草种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7﹒草种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8﹒草种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9﹒品种特性介绍: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生产草种是转基因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二)申请领取草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草种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草种、检验草种质量、掌握草种贮藏和保管技术的人员;
3﹒具有与经营草种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及仓储设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领取草种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草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经营场所照片、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3﹒草种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的证明。
四、办理程序
(一)材料受理及审查:由杨陵区农林局受理申请人报送的《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表》及其相关材料,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二)办理批件:杨陵区农林局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示范区农业局主管局长审核同意后办理批件。
五、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注:主要草种,是指苜蓿、沙打旺、锦鸡儿、红豆草、三叶草、岩黄芪、柱花草、狼尾草、老芒麦、冰草、羊草、羊茅、鸭茅、碱茅、披碱草、胡枝子、小冠花、无芒雀麦、燕麦、小黑麦、黑麦草、苏丹草、草木樨、早熟禾等。不含饲用玉米、饲用高粱等大田农作物。
附件: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