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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农业局关于推荐杨凌示范区2014年种植养殖大户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精神,鼓励农业适度规模,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经研究,决定对2014年种植养殖大户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凡在杨凌示范区区域内,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农户、家庭农场主均可参与评定。

二、推荐标准

种植大户标准:种粮面积100亩以上,林果面积30亩以上,温室蔬菜8座标准棚、塑料大棚70亩以上、栽培食用菌2万(袋、段、棒、平方尺)以上,具有成熟的栽培管理技术经验,有较明显的示范带动优势。

养殖大户标准:年出栏生猪100头以上,奶肉牛30头以上,羊150只以上,肉蛋禽5000只以上,兔800只以上,具有成熟的养殖管理技术经验,有较明显的示范带动优势。

三、推荐程序

区内各镇办要参照推荐标准,择优核实审定,在《申请表》(见附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杨陵区农林局或畜牧兽医局推荐。杨陵区农林局和畜牧兽医局要对各镇办推荐的相关材料审核把关,择优选择15个种植大户、5个养殖大户,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报示范区农业局审批。示范区农业局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初选名单,并面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对公示无异议的,由示范区农业局择机对2014年种植养殖大户进行命名表彰。

四、注意事项

杨陵区农林局、畜牧兽医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推荐标准,认真做好种植养殖大户筛选、审核和推荐工作,力争把能够代表各类产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大户纳入推荐范围。杜绝通过虚报、舞弊等套取奖励资金行为的发生。推荐汇总表及申请表请于2015年1月20日前报示范区农业局办公室。

联 系 人:朱晓鹤

联系电话:029-87031921

电子邮箱:158603637@qq.com

附件:杨凌示范区种植养殖大户申请表

                                     杨凌示范区农业局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