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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农业局 关于推荐申报杨凌示范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 通知

(略):

    为进一步推进示范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升农业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水平,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经研究,决定开展杨凌示范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审认定工作。现就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杨凌示范区示范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附件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从杨陵区级50个示范社中,选择能真正代表杨凌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水平、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示范带动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推荐。

    二、推荐程序

    (一)申请。凡2012年12月底前经工商局登记设立、达到杨凌示范区区示范社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杨凌示范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同时附报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证、无公害(或绿色、有机)认定、注册商标证书、内部管理制度、2011年度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二)推荐上报。杨陵区农经站要严格按照示范社标准,择优选择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杨陵区农林局推荐。杨陵区农林局要对所推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条件、运营管理情况及相关材料审查把关,选择20个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并进行汇总,以正式文件上报示范区农业局。

    (三)审定授牌。示范区农业局对推荐上报的合作社资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初选名单,并面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合作社,由示范区农业局命名为“杨凌示范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并授牌。

    三、注意事项

    (一)要确保材料真实。申报合作社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在区内媒体予以公布,并列入项目黑名单,取消2015-2018年农业项目申报资格。

    (二)要严格推荐标准。杨陵区农林局要认真组织示范社推荐工作,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做好筛选、审核把关工作,推荐名单与推荐表要以正式文件,务必于2014年11月25日前报送示范区农业局。

    (三)要做好示范社的动态监测。杨陵区农林局要做好示范区级和杨陵区级示范社的动态监测,对在运行过程中,不符合示范社标准要求,或者规范化建设水平、经营业绩不能达到示范要求,或者因生产、经营、管理者等原因在社会上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要提出取消示范社称号的意见和建议。动态监测不合格的,示范区农业局将通报取消命名,并收回授牌。

    联 系 人:朱晓鹤

    联系电话:029-87033213

    电子邮箱:158603637@qq.com

    附件:

    1、杨凌示范区示范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

    2、杨凌示范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请表。

杨凌示范区农业局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