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农业局
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的意见
杨陵区农林局: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示范区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370家,为提升示范区农业产业化程度,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多数合作社仍存在办社宗旨不明确、运行方式不规范、运行质量不高,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统一服务和销售能力不强等诸多问题,阻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为积极推进示范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升农业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水平,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就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有利于把握合作社的发展方向,把合作社真正办成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具有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具有综合市场竞争力的市场经济主体;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数量型向质量型、松散型向紧密型转变,使合作社真正成为体现农民互助合作,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的经济组织。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基本原则,以为社员服务为建设方向,扎实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积极引导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合和重组,创新经营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和市场竞争力;加大政策支持引导力度,改善发展环境,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
总体目标:到2015年,力争培育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10家,示范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20家,年销售收入超500万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0家,主要产品基本实现统一生产技术标准、统一投入品供应、统一质量认证、统一品牌注册和产品包装、统一组织销售的“五统一”生产经营组织化标准,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质量和经营实力明显提高,带动农民增收能力明显加强。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原则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应把握以下几条原则:
(一)依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开展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法律依据。合作社的设立登记、章程制定、股金设置、组织结构、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和盈余分配均须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规范。
(二)有序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要充分尊重合作社社员的意愿,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业、规模、组建主体、人员素质、运行模式等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指导,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统筹安排,稳步推进。
(三)注重实效。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要突出规范管理制度和经营分配机制等重点,注重提高合作社产销联接和服务体系建设,注重合作社职能的有效发挥,注重合作社竞争力和带动力的增强。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
示范区农业局和杨陵区农林局要以全面实施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营销品牌化、社员技能化、产品安全化建设为目标,分别制定示范区级和杨陵区示范农民合作社建设标准,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经营、盈余分配、成员账户设立等制度,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切实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财产权、经营权、分配权等合法权益。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加快规范化专业合作社认定工作,并建立复评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从2013年起,每年培育20个以上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5个以上示范区级示范社,择优推荐2个以上示范区级示范社参加省级示范社评选。
(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与重组
以产业为依托、市场为导向、品牌为纽带、做大做强为目标,产权联合为手段,积极引导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及合作社与相关市场主体之间进行多领域、多方式的联合与合作。积极研究探索区域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建设的途径,提升组织化水平,力争做大做强一批有规模、有品牌、有竞争力、治理结构健全、分配制度规范、与社员利益联结紧密的大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三)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机制
积极引入经济责任制、成本核算制以及职业经理人制度等,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机制。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努力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开展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投入品采购和供应、统一技术服务、统一包装和品牌、统一产品销售等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志和注册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名优农产品商标等,创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品牌,并引导品牌资源整合。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走出去”战略,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区域建立生产基地。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业态,促进农产品销售。
(四)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培训纳入职业农民培训和创业技能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财会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的培养,着力建设一支懂合作、善经营、会管理、有奉献精神的带头人队伍。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联合社列入农业技能培训基地,承担农民培训任务。实施“专家进社”服务行动计划,鼓励科研人员、农技推广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鼓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开展技术研发、试验、示范和推广等合作。
(五)营造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的环境
(一) 加大财政支持。示范区农业局将对示范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开展农业服务的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认证、市场营销网络、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培训和信息服务、品牌建设等进行补助。对其在申报国家、省级各类财政支农项目和示范区各项农业专项资金时给予优先支持,。
(二)减免有关规费。对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进行全面清理,凡属地方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严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
(三)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在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对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农业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给予适当倾斜。
五、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领导
各级有关部门要把提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战略举措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技术上做好指导,在资金上给予扶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要通过宣传,动员广大社员广泛参与到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中来,促进合作社调整完善利益关系。要从实际出发,切实的解决合作社在规范化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通过共同的努力,为示范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附件:
1、杨凌示范区示范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
2、杨凌示范区示范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规建设考核验收表。
杨凌示范区农业局
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