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百强示范社创建活动,在全省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进一步提高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水平,根据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百强示范社标准》,现印发你们,同时就推荐申报第二批百强示范社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推荐工作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益的“三高”原则,严格按照百强示范社标准,注重当地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确保推荐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推荐能够真正代表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水平、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示范带动能力、叫得响拿得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推荐程序
1、申请。由达到百强示范社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填写《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百强示范社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同时附报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证、无公害(或绿色、有机)认定、注册商标证书、内部管理制度、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工商登记时间计算截止2010年8月30日。
2、推荐。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百强示范社标准,兼顾产业类型择优选择,经初审合格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向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所申报的合作社的真实性负全责。
3、上报。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百强示范社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的名额,对所推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条件、运营管理情况及相关材料要进行审查把关,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填写“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百强示范社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农业厅农经处。
三、审定授牌
省农业厅成立专家委员会,对各地推荐上报的合作社资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提出初选名单,并报厅有关会议审定。经审定合格的合作社,由省农业厅命名为“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百强示范社”并授牌。
四、注意事项
1、各申报合作社要如实填写《申请表》,附报相关资料。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取消参评资格。
2、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农业局(委)要根据百强示范社标准,按照分配的名额数量推荐,认真审核,宁缺毋滥。
3、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农业局(委)要认真组织好辖区内示范社的推荐工作,推荐名单与推荐表要以正式文件,于9月28日前报送省农业厅农经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 李群 联系电话(传真):029-87321844
电子邮箱:sxsnhb@163.com
附件:1、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百强示范社标准
2、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百强示范社推荐名额分配表
3、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百强示范社推荐名单汇总表
4、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百强示范社申请表
二○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