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农企业:
为加快示范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队伍,增强企业带动农户的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陕西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陕西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陕农业发〔2011〕49号)精神,示范区农业局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第四批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必须依法成立,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即主营业务)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70%以上。
(二)企业规模。(1)企业固定资产达到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2)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4000万元以上(含4000万元);(3)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达到3亿元以上(含3亿元)。
(三)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有较强的抵御市场风险能力。
(四)企业2008年、2009年和2010年连续3年赢利,工商年检合格,且能照章纳税,无逃税、偷税等不良纪录。
(五)企业与农户建立稳定可靠的利益联结机制。企业通过各种有效方式与农户建立了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其带动农户的数量达到1000户以上(特种养殖业除外);通过订立合同购进农产品原料,其购进金额达到1200万元以上。
(六)主营农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符合《陕西省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对区域经济带动作用大,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营销网络健全,其主导产品在同行业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
二、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请。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愿向示范区农业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二)审核。示范区农业局按规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在征求发改、财政、科教、经贸等相关部门意见后,向省农业厅上报候选企业推荐名单。
(三)认定。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组成专家组,对推荐企业资格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报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议批准后,由省农业厅发文向社会公布,并颁发“陕西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证书(牌)”。
三、申报材料的准备及上报要求
申报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11年5月6日前,将下列申报材料一式2份(其中一份为正本)以书面形式报示范区农业局,并将《企业农业产业化发展单行材料》和《陕西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基本情况表1-9》发送电子邮件至:ylyueyang@yahoo.cn。逾期不再受理。
企业申报材料如下:
(一)撰写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的单行材料。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法人情况,从业人员情况,产品质量情况,采取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原料收购情况,带动基地和农户基本情况,农户增收情况,营销网络情况,企业在宣传促销方面采取的措施,在保障农产品供应、稳定物价方面采取的措施;申报理由,申报条件,企业下一步发展计划等。要求内容完整,言而有据,切忌空话,字数在2000字以内。
(二)填写陕西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基本情况表1-9(见附件2)。填表前必须认真阅读《陕西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基本情况表填表说明》,填报的相关数据,必须与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一致。
(三)工商注册证明。提供加盖企业公章并已通过工商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产品质量情况证明。提供企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有效期内),及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的证明材料,必须注明企业是否有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恶性事件或违法行为。
对通过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ISO9000质量认证等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须出具相关证明复印件。
(五)纳税情况证明。提供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近2年纳税情况证明(请税务部门单列各年度实际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税额,必须说明该企业是否有偷税、骗、抗税等重大恶性违法、违章行为,并加盖国税局、地税局公章)。
(六)银行资信证明。提供金融机构公布的该企业的信用等级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在有效期内)及企业银行贷款卡号复印件。
(七)企业审计报告。企业提供由国家承认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08年、2009年、2010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提供1份审计报告原件)。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 ;损益表必须包括上年数据;审计报告每页须加盖会计事务所审计专用红章或压缝章,并附会计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2名以上参与审计工作的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规范的审计报告,将被视为不合格的审计报告,其审计结果在审批认定工作中,将不予采信。
(八)带动农户证明。由给企业提供农产品原料的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出具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及带动农户情况证明。(包括企业自建基地情况、带动农户基地情况,基地产品产量、加工量,以什么形式带动农户、带动户数、农户增收情况等)。要求列出800-1000户农户名单以及农户所在县、乡、村名称,如企业在本省跨行政区域带动农户,则应同时提供所在县农业部门的书面证明。
(九)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证明(注明“三废”排放是否达标)。
(十)科技成果、专利或有关部、省级认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一)权威机构出具的行业排名证明复印件。
其中,前9项为必备材料,最后2项可根据企业情况据实出具。申报企业要按照上述顺序将材料(一)至材料(十一)编制目录,装订成册;企业申报材料封面按照附件1规定的统一格式印制,标明正本或副本、申报企业名称、市级申报部门、申报时间,同时加盖企业公章(封面格式详见附件1)。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工作。本次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不限名额,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示范区农业局将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做好筛选、审核把关工作。
(二)推荐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确定。经认定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不搞终身制,省上每年根据动态监测的结果,取消监测不合格的企业“陕西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三)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联 系 人:岳阳 电话:87030063
杨凌示范区农业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