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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示范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示范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升农业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水平,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杨凌示范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审认定工作。现就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荐工作要严格按照杨凌示范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附件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从杨凌示范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中,选择能真正代表杨凌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水平、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示范带动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推荐。

二、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凡2018年6月1日前经工商局登记设立、达到杨凌示范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杨凌示范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向所属镇办提交申请,逐级上报。同时附报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证、无公害(或绿色、有机)认定、注册商标证书、内部管理制度、2019年度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合作社、家庭农场负责人为同一人时,已是示范区级示范家庭农场,不得重复申报示范区级示范社,历年获得示范区级及以上示范社的合作社均不再申报,对已成为示范区级示范社的合作社实施动态监测管理制度。

(二)推荐上报。各镇办要严格按照示范社标准,核查各合作社信息真实性、准确性,核准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杨陵区农业农村局推荐。杨陵区农业农村局要对所推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条件、运营管理情况及相关材料审查把关,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并进行汇总,以正式文件上报示范区农业局。

(三)审定授牌。示范区农业局对推荐上报的合作社资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初选名单,并面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合作社,由示范区农业局命名为“杨凌示范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在一定范围内予以表彰奖励,并授牌。

三、注意事项

(一)要确保材料真实。申报合作社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在区内媒体予以公布,并列入项目黑名单。

(二)要严格推荐标准。杨陵区农业农村局要认真组织示范社推荐工作,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做好筛选、审核把关工作,推荐名单与推荐表要以正式文件,务必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送示范区农业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要加强示范社的动态管理。杨陵区农业农村局要进一步加强示范区级示范社的动态管理工作,对在运行过程中,不符合示范社标准要求,或者规范化建设水平、经营业绩不能达到示范要求,或者因生产、经营、管理者等原因在社会上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要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工作。

附件1杨凌示范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建设标准.doc

附件2杨凌示范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请表.doc

2杨凌示范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请表

 

联系人:李晶晶

电  话:029-87036497

邮  箱:ylsfqnyxcj@163.com

 

 

 

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发展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