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 正文

杨凌2集体3个人获评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近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陕西省对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中作出优异成绩的西安市长安区政府等150个先进集体,以及201名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其中,杨凌2集体3个人获评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他们分别是:

先进集体

杨陵区农业农村局

杨陵区揉谷镇人民政府

先进个人

李晶晶(女)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发展局乡村发展科科长

兰晓军 杨陵区大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赛(女)杨陵区揉谷镇姜嫄村乡村振兴专职人员

2018年以来,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认真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因地制宜,系统谋划,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持续推进,圆满完成了三年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容村貌发生了显著变化,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进一步激励先进、凝聚力量,营造追赶超越、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干部群众投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热情,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中工作成效突出的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等150个先进集体、王华等201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切实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在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受表扬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对标任务、统筹规划、强化举措,扎实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各项工作,为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陕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