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示范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及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社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主体原则上为县级示范社,且达到杨凌示范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附件1),具有一定行业特色、龙头带动作用明显、产业发展前景好。
(二)申报程序
1、公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所在乡镇(街道)提交《杨凌示范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附件2),同时附报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证、无公害(或绿色、有机)认定、注册商标证书、内部管理制度、2020年资产负债表和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均需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等相关证明材料。
2.推荐上报。各镇办要严格按照示范社标准,核查各合作社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核准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推荐至杨陵区农业农村局。杨陵区农业农村局要对所推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条件、运营管理情况及相关材料审查把关,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并填写汇总表(附件3),以正式文件上报示范区农业局。
3.评审认定。示范区农业局对推荐上报的合作社资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初选名单,并面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的合作社,由示范区农业局命名为“杨凌示范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二、示范社监测
(一)监测范围
2020 年底以前被认定的示范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二)监测标准
严格按照《杨凌示范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示范区级农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1.在申报、审核和监测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
2.生产经营水平下降、资不抵债;
3.经营中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4.监测不达标、拒绝参加监测、不按规定要求提供材料。
(三)监测程序
1.示范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自愿填写《示范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运行监测信息表》(附件4);
2.杨陵区农业农村局依据示范社提供的监测表,对示范社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标准的,填写《示范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不合格名单汇总表》(附件5)。汇总表及监测信息表随申报文件一并报送至示范区农业局。
三、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在区内媒体予以公布,并列入项目黑名单。杨陵区农业农村局要认真组织示范社推荐工作,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做好申报材料审查、复核、推荐等工作,相关材料务必于11月5日前报送至示范区农业局。
附件:1.杨凌示范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2.杨凌示范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请表
3.示范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名单汇总表
5.示范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不合格名单汇总表
联系人:杨海滢
电 话:029-87072797
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发展局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