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部分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陕农计财〔2021〕87号)要求,为做好示范区2022年省级农业专项申报工作(含农业科技创新驱动、一村一品休闲农业、商业化育种等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杨陵区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项目指南要求,充分与财政部门沟通,做好项目的申报、审核、推荐工作,不得随意增减项目数量。建立“谁推荐、谁负责、谁监管”制度,认真审查项目单位申报条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负责,确保项目申报单位在资质、资金、技术力量等方面符合项目申报要求。
二、严格申报程序
按照“县级申报需求、市级推荐实施县区、省级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申报。杨陵区农业农村局按照申报通知,结合实际,科学编制建设内容和资金需求,充分与财政部门沟通后,向示范区提出申请。申报工作采取网上与纸质并行申报方式,各单位报送纸质文件资料同时,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通过省级财政财政云系统(内网网址/ezweb;外网网址:czyxmk.sf.gov.cn)进行申报,并及时审核专项资金项目库内申报项目,财政云系统申报相关格式及填报内容标识参照附件7-3执行,以免无效、错误申报。
三、提高编报质量
按照中省产业扶贫相关政策,项目申报要体现农业产业项目对产业精准扶贫的引导作用,要提出带动贫困人口的指标任务,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对于以农业农村创新改革、绿色协调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为突破,带动农民脱贫致富效果明显的农业产业项目予以优先扶持。对不符合申报指南规定的投资方向、建设内容等申报条件,未按规定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和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项目申报书存在严重缺陷、上年度绩效评价不合格和有其他违反法规制度和政策规定的项目不予选定安排。
请于11月23日前将项目申报资料(一式十份)报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发展局,抄送示范区财政局1份。
附件:1.2022年农业科技创新驱动项目申报指南
2.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指南
3.2022年一村一品休闲农业项目申报指南
4.2022年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5.2022年渔业绿色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6.2022年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7.财政云系统申报资料参考格式
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发展局杨凌示范区财政局2021年11月18日
(联系人:赵燕妮 电话:029-87033516)
附件1
2022年农业科技创新驱动项目申报指南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我省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步伐,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强化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指南。
一、扶持重点和方向
(一)绿色高效种养技术研发
1.优质粮食生产技术。实施“藏粮于技”战略,支持高产优质、精准高效、轻简省工生产技术研发;支持关中灌区小麦玉米“吨半田”和陕北渭北春玉米“吨粮田”技术组装集成和示范推广;支持水稻全程机械化技术集成、优质高产品种示范推广;支持马铃薯优质高效技术集成和示范推广;支持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技术集成和示范推广。
2.优势主导产业技术。聚焦苹果、奶山羊和设施蔬菜,支持苹果产业转型升级技术集成,果树优质砧木和优良品种的砧穗最佳组合研究应用;支持奶山羊产业提质增效技术研发和应用;支持设施蔬菜标准化技术攻关,光、热、营养要素高效利用技术研发。
3.区域优势特色产业技术。聚焦茶叶、食用菌、红枣、樱桃、猕猴桃、油菜、中药材、小杂粮、魔芋、葡萄、莓类和石榴等,支持生产全过程的精简规模化、精准智慧化、轻简高效化技术组装集成;支持经济作物绿色优质生产等轻简化、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技术集成与示范应用;支持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研发推广。
4.畜禽水产养殖高效技术。聚焦生猪、奶牛、肉羊、肉牛、家禽、家兔、蜂业、蚕桑和渔业等,支持畜禽水产饲料利用、生长发育、繁殖、健康等生理调控机制及规律研究;支持“杜长大”种猪、畜禽本土化选育等技术研发;支持规模养殖场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等技术研发;支持动物疾病传播风险和监测预警等技术研发;支持中兽药的研发与推广;支持稻渔混养“千斤稻”、大水面生态渔业、冷流水生态健康养殖等关键技术研发。
5.农业现代化科技先行县共建模式创建。支持部省共建,组织全省农业科教环能系统力量,聚焦县域农业农村发展实际需求,引导科技、人才、资本、信息等要素向县域集聚,激发县域经济活力,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因地制宜共建一批产业科技化、人才专业化、生态绿色化的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
(二)资源利用与生态农业技术研发
6.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针对沉淀、富集等重金属耕地防治,支持探索降低耕地土壤重金属活性等农艺调控技术,集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支持重度污染耕地通过调整种植结构没筛选种植品种,恢复土地利用(猕猴桃)。
7.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支持雨水蓄集、软体水窖、土壤蓄水保墒、高效节水灌溉、自动墒情监测、测墒节灌、水肥耦合等现代节水农业技术研究;支持大田及经济作物低耗、精细灌溉、全生物降解地膜覆盖保墒、作物茎叶水势监测、农业用水效率评价等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研发;支持灌区旱涝保收技术模式、绿色循环旱作节水农业、优质高产节水等系统配套技术的研发集成。
8.农业面源污染技术。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及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等关键工艺、核心技术、设施设备的研发集成与示范推广。支持绿色投入品、生态循环等技术模式研发推广。
9.投入品减量替代和农业机械装备农产品减损。支持农药、兽药抗菌药替代特别是中兽药相关技术、产品以及新设备、新工艺的研发应用;支持农业机械装备特别是小型化、智能化的研发与应用;支持大宗农产品减损与贮运保鲜,先进适用加工技术装备创新和加工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三)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技术研发
支持开展外来入侵物种调查,建立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库、数据库和监测预警系统;支持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基础研究,研发推广绿色高效实用技术、防治产品和技术设备,探索形成效果好、易推广的治理模式。
(四)生物育种创新研发
支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生物育种与科普模式研究应用;支持开展基因组选择等生物技术创新研究。
(五)农技科技成果评价及前沿交叉技术研究
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应用,探索和挖掘农技推广体系绩效评价、推广路径和服务模式;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评价标准、方法与路径研究;支持果树无毒、脱毒检验检测体系研究应用;支持农光互补项目中农业种养技术特别是中药材种植的研发;支持互联网、物联网、模块化等技术在农业农村领域的研发、示范和推广应用;支持农业农村地理信息标准规范研究。
(六)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
支持小麦、玉米、生猪、苹果、蔬菜、奶山羊、生态循环农业、耕地污染防治、绿肥等40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解决产业发展技术瓶颈、建立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试验示范站(基地)、开展人才培育、编制发展报告、提供产业发展决策咨询、建立产业技术体系基础信息库、开展应急性技术服务等,全面增强农业发展水平,提升农产品竞争力。
二、资金使用方向及标准
(一)资金使用方向
资金主要用于农业新技术的研发、集成、引进、示范、转化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不得用于弥补办公经费的不足,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常规设备购置等。
(二)资金标准
绿色高效种养技术攻关、资源利用与生态农业技术研发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技术研发、生物育种创新研发、农技科技成果评价及前沿交叉技术研究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主要由省级现代产业技术体系、省、市和县级农业科研推广部门、涉农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试验站(基地)等牵头申报,联合各级推广部门、新型经营主体(龙头企业、省级园区、百强农业专业合作社、高素质农民等)等实施。联合单位不少于5家以上。联合单位至少有1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跨地区、跨部门申报优先安排。
(二)项目由主持人所在单位牵头组织申报。牵头单位要结合自身优势,围绕产业发展难点和“卡脖子”技术,编制项目申报书,明确参与单位和分工,以及资金、成果等分配方式等。主持人单位要与申报单位一致,应为在职人员。
(三)每个牵头单位(大学延伸到院、系)原则上限报1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从依托单位(不占依托单位单位指标)申报,限报1项;省级农业科研推广部门结合职能任务和产业发展需求进行申报,限报1项。市级农科所(院)要围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申报,限报1项。
附件1-1
项目类别:
2022年陕西省农业科技创新驱动
项目申报书(样本)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座机和手机):
电子邮件:
合作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人: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
二〇二一年月
附件1-2
农业科技创新驱动项目申报书内容
一、立项背景及项目前景
二、项目的重要性、关键性
三、项目前期已有的软、硬件基础
四、项目整体设计,包括整体思路、技术路线和技术指标
五、实施内容,包括主要内容、实施区域、实施进度、保障措施等
六、项目主持人、参加单位及项目组主要人员简介
七、资金使用和预期效益分析
八、其他附件(合作证明、主持人职称证明、已取得的专利、证书等)
附件2
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指南
为突出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融合、要素聚集、主体带动、就业增收等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建设国家、省、市、县现代农业产业园,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特制定本创建指南。
一、创建布局
以产业兴旺为重点,聚焦我省发展基础好、有产业优势的特色优势产业,再创建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高度聚集、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一二三产业融合、辐射带动有力、农民增收持续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县、粮食生产功能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申请创建。已被批准创建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县(市、区)不再申报。
二、创建条件及建设任务
(一)创建基本条件。申报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应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1.主导产业特色优势明显。围绕“3+X”特色产业,选择具有较强竞争优势、产业集中度高、上下游连接紧密、产业间关联度强等特点的1—2个主导产业。同时,应符合“生产+加工+科技”的发展要求,主导产业占现代农业产业园总产值的比重达60%以上,且主导产业中一产生产已具一定规模,能够满足重点发展二三产的前提要求。
2.二三产业发展初具规模。现代农业产业园种养规模化、加工集群化、科技集成化、营销品牌化等全产业链开发的格局初步形成,农产品初加工率达70%以上;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流通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实现同步较快发展。
3.规划布局科学全面。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符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总体要求,与全省“3+X”特色产业发展、新型城镇化、土地利用、乡村旅游、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产业强镇等布局有机衔接,并达到边界明晰;以相对集中、联系紧密为原则,统筹布局规模种养、加工转化、仓储物流、科技示范、社会化服务等功能板块。
4.发展水平区域领先。现代农业产业园生产设施条件良好,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高于本地平均水平,生产经营信息化水平高。现代要素聚集能力强,技术集成应用水平较高,职业农民和专业人才队伍初步建立,吸引人才创新创业的机制较健全。生产经营体系完善,规模经营显著,新型经营主体成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主导力量。
5.绿色发展成效突出。现代农业产业园应注重种养结合、循环利用、清洁生产,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一控两减三基本”全面推行并取得实效,同时兼顾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质量可追溯,达到产品优质安全,无害化率100%,绿色食品认证80%以上,园内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6.带动农民作用显著。现代农业产业园应积极创新联农带农激励机制,推动发展合作制、股份制、订单农业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确保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有保障。在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对接市场、抵御风险、拓展增收空间等方面,须采取有针对性措施,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农民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20%以上。
7.政策支持措施有力。当地政府要加大支持力度,统筹整合相关农业财政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等资金用于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并出台支持政策措施,确保现代农业产业园规划建设用地有保障,具备相关审批手续,水、电、路、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备。
8.组织管理健全完善。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县(市、区)应有较为完善的建设管理及运营体制,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相应专门管理机构,实施融资、建设、管理、服务一体化的运行机制;着眼建设主体明晰,管理方式先进,开发运营机制灵活,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运营、多方投入的建设格局。
(二)建设任务。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应重点围绕以下任务开展建设:
1.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应依托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建成一批规模化原料生产大基地,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大集群和大品牌,将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为业态合理、品牌突出、生态良好、效益显著的乡村产业兴旺引领区。
2.促进生产要素集聚。聚集市场、资本、信息和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推进农科教、产学研大联合大协作,配套组装和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探索科技成果熟化应用的有效途径和方式,促进现代农业产业园技术集成、设施先进、装备配套。
3.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构建种养有机结合、产加销于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挖掘农业多种功能,推动农业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重构及演化升级,实现现代农业产业园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交叉重组。
4.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围绕加快农业经营体系、生产体系、产业体系提档升级,推进质量兴农、效益兴农和竞争力提升,促进现代农业产业园示范引领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绿色发展。
5.创新联农带农方式。积极引导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入园发展,兴办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产业,并创新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增值收益。
三、申请创建数量及程序
(一)创建数量。2022年,全省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每设区市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超报的将不予受理。
(二)创建程序。县级人民政府作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主体须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经过竞争性选拔评审(包括现场考察和专家评审)后拟定创建名单,报省政府审定;经省政府同意,并在媒体公示无异议后,批准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经过两年建设,完成创建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并经绩效评价合格,正式命名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材料包括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的产业园创建方案、资金使用方案(含资金使用计划汇总表)、建设规划、产业园创建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产业园资金使用方案中要明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000万元的补助对象、补助内容、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和利益连接机制等。
四、财政支持政策
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省级财政资金引导,有效带动地方政府加大投入,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促进市场投资主体和农民合理分享增值收益,提高产业发展的内在活力和竞争力。根据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的目标任务,鼓励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奖补资金主要支持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提升、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农业融合发展建设、农产品认证与品牌培育、联农带农增收等方面。申请省级财政奖补资金暂按1000万元编制方案,奖补资金不能撒胡椒面,不搞平均分配,避免面面俱到;鼓励用于改善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设施条件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鼓励支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加工工艺研发及系列产品开发、联结农户的物流电商平台等方面。省级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园区水、电、路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得对企业直接补助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项目方案不得编制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其它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有交叉重复的支持内容,不得编制营销展销宣传、技术培训等不易绩效评价的内容。要切实针对产业融合提升,确保资金用于关键瓶颈环节。
省级将建立“能进能退、动态管理”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绩效评价管理机制。省级财政对批准创建和通过认定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对创建期满未通过绩效评价认定的,不再给予奖补资金,并按规定收回前期补助剩余资金。
附件: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请创建基本情况表
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请创建
基本情况表(主导产业名称:)
产业园管理机构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一、产业园基本信息 | |||||||
产业园名称 | 地址范围 | ||||||
运营管理单位 |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 ||||||
二、产业园发展指标 |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数值 (2021年) | 备注 | ||||
基 本 情 况 | 农业总产值 | 亿元 | |||||
产业园规划面积 | 亩 | ||||||
其中:农田有效灌溉面积 | |||||||
主导产业面积(种植业) | |||||||
主导产业一(名称: )产量 | 吨 | ||||||
主导产业二(名称: )产量 | |||||||
养殖面积 | 亩 | ||||||
其中:标准化养殖面积 | |||||||
主 导 产 业 | 产业园总产值 | 万元 | |||||
其中:一产产值 | |||||||
二产产值 | |||||||
主导产业产值 | |||||||
其中:一产产值 | |||||||
二产产值 | |||||||
主导产业占产业园总产值比例 | % | ||||||
主导产业加工转化率 | |||||||
绿 色 发 展 | 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认证个数 | 个 | |||||
畜禽粪便(或秸秆)综合处理率 | % | ||||||
生产废弃物及利用处理率 | |||||||
农产品检测合格率 | |||||||
园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比例 | |||||||
集 约 经 营 |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占比 | ||||||
入园参与主导产业生产经营企业 | 个 | ||||||
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 | |||||||
省级龙头企业 | |||||||
农产品品牌化率 | % | ||||||
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合作社 | 个 | ||||||
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家庭农场 | % | ||||||
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 | |||||||
科 技 支 撑 | 省级及以上科研单位设立研发平台 | 个 | |||||
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 人 | ||||||
农业科技贡献率 | % | ||||||
孵化创业创新企业数量(含合作社等经济实体) | 个 | ||||||
带动农民 | 带动就业人数 | 人 | |||||
其中:二三产业就业人数 | |||||||
带动贫困人口就业人数 | |||||||
园内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万元 (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 ||||||
2020年园内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县(市、区)高出 | % | ||||||
支 持 水 平 | 财政投入情况 | 万元 | |||||
其中:省级财政 | |||||||
地方财政 | |||||||
经营主体投资 | |||||||
其他 |
附件3
2022年一村一品休闲农业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做优做亮区域特色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构建农业全产业链,根据我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重点任务及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建设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提出的“因地制宜发展一村一品、多村一品、一乡一业,一县一业优势主导产业”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陕发〔2021〕1号)、省政府《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9〕22号)精神,充分发挥镇(乡)上连县、下连村纽带作用,在县域首位产业核心区打造一批一村一品重点镇(2022-2025年,每年建设15个左右,共建设约60个重点镇),进一步推动县域首位产业全产业链发展,培育打造新形势下一村一品升级版,为全省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后备军,构建梯队发展格局,推动全省乡村产业加快高质量发展,支撑全省乡村振兴的作用更加突出。
二、资金扶持重点、标准及使用方向
(一)全省一村一品重点镇培育提升
一是一村一品主营产业链融合提升。支持镇域在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基础上提升农特产品初加工和商品化处理水平,创建特色品牌,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加快全产业链发展。二是一村一品农业多功能拓展。支持镇域结合人文历史和产业特色发掘展示主题农耕文化,开展休闲农业创意产品研发,完善电子商务设备等。每个重点镇申报项目资金总额不超过26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村一品重点镇申报以2011至2020年已获认定的全国一村一品示范镇,或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所在镇为主,已支持过农村特色产业小镇的县区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不与已批准建设的国家农业产业强镇项目重复。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是县镇两级高度重视。县、镇两级人民政府积极主动布局“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县级出台主导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或实施意见,且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可行、支持有力。
二是主导产业优势突出。主导产业优势明显、特色鲜明、产业规模较大。已初步形成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链条、网络化服务体系、品牌化营销渠道于一体发展格局。
三是融合发展层次较深。镇域内主导产业已初步形成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格局,主体多元、业态多样、类型丰富、增收显著。主导产业有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引领,初步形成了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带动模式。
四是联农带农机制紧密。坚持带农、惠农、富农、兴农导向,出台相关鼓励政策,积极引入新型经营主体,把农户嵌入全产业链中,保证农民获得较为稳定的收入,镇域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县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基本申报要求
一村一品重点镇申报主体为所在乡镇政府。由各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申报,并由市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组织事前评审。杨凌示范区推荐上报1个,超报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包括: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推荐文件;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事前评审意见;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明细表;县级人民政府出台的主导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或实施意见;其他佐证发展成效和联农带农效果的材料。
附件4
2022年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下决心把民族种业搞上去,抓紧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种业供给侧改革,破解种业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促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创新,持续推进我省绿色种业健康、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产业兴旺、发展绿色种业、促进种业创新、提升现代农作物种业综合能力为目标,围绕贯彻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创新商业化育种机制,健全新品种试验示范体系,加快新优品种选育推广步伐,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全面提升我省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
二、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商业化育种项目,形成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相结合、资源集中、运行高效的育种新机制,选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搜集、保护我省珍贵的农作物种质资源。培育规模大、实力强、网络全、管理好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龙头企业。建立健全手段先进、技术全面、监管有力的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和种子质量检测体系。
三、建设内容
(一)品种选育项目
1.商业化育种联合体
围绕玉米、小麦、水稻、油菜、大豆、番茄、西甜瓜等我省育种优势作物,鼓励科研人员和企业实质性联合。成立由育种专家负责,一家企业牵头,2-4家企业参与的商业化育种联合体,重点开展以商业化育种联合体为主体的育种材料创制、组合选配、新品系筛选等。支持组建夏玉米、春玉米、水地小麦、旱地小麦、油菜、水稻、番茄、西甜瓜和大豆9个商业化育种联合体进行育种攻关。其中:夏玉米、春玉米、水地小麦、旱地小麦和油菜育种,分别由1家企业牵头联合4家企业组成商业化育种联合体;水稻和番茄育种,由1家企业牵头联合3家企业组成商业化育种联合体;西甜瓜、大豆育种由1家企业牵头联合2家企业组成商业化育种联合体。牵头企业申报金额不超过75万元,参与企业申报金额不超过25万元。
2.品种审定试验测试鉴定
对育种者选育的品种组合和品系在全省84个审定试验点进行审定试验、测试和鉴定。按照品种特性和适宜种植区域进行区域和生产试验,鉴定和评价农作物新品种丰产性、稳定性、适应性、抗逆性、品质及其它重要特征特性表现和利用价值,为农作物新品种审定、农作物品种区域布局和更新换代提供依据。主要包括关中夏播玉米、陕南春播玉米、陕北渭北春播玉米、水地小麦、旱地小麦、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的审定试验、品质分析、DNA检测、考察观摩、试验资料分析,以及各作物抗病性、抗旱性鉴定。每个作物审定试验测试申报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每个作物抗病性、抗旱性鉴定申报金额不超过40万元。
3.品种区试能力提升
按照全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区域试验布局,在全省新建3个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重点建设试验站灌溉系统和试点区试数据管理信息化系统,配备区试机械和仪器。支持剩余尚未进行试验能力提升的8个中省支持建设的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提升玉米和小麦区试能力,完善灌溉设施,更新区试机械设备和仪器,试点推广区试数据管理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标准化试验站。区试站新建项目申报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能力提升项目申报金额不超过50万。
(二)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
1、种质资源圃建设
根据我省特色优势作物布局分布,建设石榴、樱桃等作物种质资源圃,繁殖保护优良品质种质资源。对征集到的珍稀、优异的地方品种和具有开发利用前景的农作物(微生物)种质资源在适宜区域建立种质资源圃进行繁育种植,为优良种质资源提供基础保护。资源圃面积不小于200亩,改造种质资源圃灌溉、隔离等资源保护设施,配备田间机械提高种质资源繁育作业效率。石榴、樱桃种质资源圃项目申报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农作物(微生物)种质资源圃项目申报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种质资源研究开发与利用
对全省征集和保护的优良种质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开展种质资源的创新研究,对征集的农作物种质资源进行繁种与性状调查、耐旱性状鉴定、耐盐碱性状鉴定、病害抗性鉴定、品质性状分析,筛选优异耐旱、耐盐、抗病的优异新种质,进一步丰富优化我省农作物种质资源,进一步丰富优化我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为新品种选育提供优质种质资源材料。项目申报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三)种子质量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1、种子质量抽样检测
完成省级下达的春、秋、冬三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样检测等任务,保障种子质量,保证农业用种安全。项目申报金额不超过40万元。
2、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能力提升
对全省现有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实验室基础条件进行改造升级,购置净度分析、水分测定、发芽试验和纯度鉴定等质量指标检测用仪器设备及数据处理设备,进一步提升种子质量检测能力。每个项目申报金额不超过20万元。
3、转基因种子检测区域分中心建设
在我省重点区域建设区域转基因种子检测分中心。对实验室基础条件进行适应性改造,重点改造实验室空气循环系统,达到标准实验室负压环境标准;提升实验室数据信息采集和处理能力;完善实验室安全设施和分区隔离设备,能够保证合理安放仪器设备和满足相应业务工作的需求,区域间实现物理隔离,用于试剂配制、样品前处理、DNA提取与纯化、PCR体系配制、PCR扩增等。购置PCR仪、离心机、制冰机、核酸分析仪、酶标仪和凝胶成像系统等用于种子转基因检测的关键仪器设备。具备承担玉米、棉花、大豆、水稻、油菜等作物种子的转基因检测能力。项目申报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四)主要农作物骨干品种筛选示范项目
在我省不同生态区建立优质或专用小麦、优质或机收玉米、马铃薯、油菜、小杂粮、瓜菜等作物主推骨干品种筛选示范点。按照品种集中、区域聚焦的原则,在试验示范基础条件较好,技术力量较强的地区建立核心试验示范展示区,核心试验示范区既要进行品种筛选示范,又要建立面积不小于100亩的骨干品种展示。在骨干品种筛选的基础上,支持具有一定技术力量的地区建立示范展示区,分重点、分层次建立全省品种筛选网络,通过试验示范,筛选适宜我省不同生态区推广种植的骨干品种,优化农作物品种布局,适应粮食安全对品种的需求,为科学制定农作物品种区域布局指导意见提供依据。核心试验示范区项目申报金额不超过50万元,示范展示区项目申报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五)种业创新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1.种业发展和绿色技术开发
开展全省种子质量抽样检测、信息采集调度、实施现代化种业试验机械设备升级及技术开发,开展绿色品种试验试点。加强新、特、优作物品种引进筛选展示和示范。完成大豆、棉花品种审定试验和品种区域试验任务。
2.省级试验能力提升
更新完善省级试验站和南繁育种基地试验机械设备和通用设备,进一步提升区域试验和新品种选育能力,有效加快我省育种试验速度和水平,保障全省农业生产用种安全。项目申报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 种业创新平台建设
支持干旱、半干旱地区,“一带一路”新品种引进开发试验地区建设新品种测试平台 、智能化加代平台、生物育种田间试验基地,着力提升我省作物育种创新能力,加快新品种的研发、培育与推广。项目申报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4.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进行《种子法》等相关种业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组织主要农作物品种省级审定,保障全省良种供应,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强化南繁基地监管等。项目申报资金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品种选育项目
1.商业化育种联合体
(1)由牵头企业联合2-4家参与企业组成商业化育种联合体共同实施。每个企业要通过当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进行单独申报。
(2)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由省上推荐或牵头企业选聘。
(3)首席专家与牵头企业、联合体内各企业与牵头企业要签订联合合同或协议。
(4)玉米、小麦、水稻和大豆牵头申报企业须是在我省注册,并持有B证,具有较强的育种实力。联合企业须是在我省注册,持有B证,具有一定的育种实力;油菜、番茄、西甜瓜、大豆牵头申报企业须是在我省注册,并持有县级以上相应作物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具有较强的育种实力。联合企业须是在我省注册,持有县级以上相应作物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具有一定的育种实力。
(5)商业化育种联合体组成各企业,有自己的科研人员和育种基地。
(6)玉米、小麦、水稻、大豆、油菜、番茄和西甜瓜联合体各企业近年来有通过国家或我省审定(登记)的品种,或与之联合的专家近年来有国家或我省(登记)审定的品种。审定通过的品种与申报的育种作物一致。
(7)每个商业化育种联合体只能申报一种作物育种项目,每个企业只能参加一个育种联合体。
(8)牵头申报企业及其法人要做出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资金使用符合项目下达计划要求,报销符合国家财经制度的承诺;做出该企业为商业化育种联合体开展正常的科研育种工作提供所需的一切条件的承诺,做出本人和单位保证首席专家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独立行使职权,确保项目任务完成的承诺。
(9)商业化育种联合体中的首席育种专家、牵头企业、参与企业要相对固定,形成稳定的联合团队,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10)在上一年度承担了商业化育种项目,并且联合体中材料交换、学术交流、联合试验多的予以优先支持。
2.品种审定试验测试鉴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从事省级品种选育审定试验工作或抗病性、抗旱性鉴定工作。
(3)曾组织和牵头品种选育审定试验工作或抗病性、抗旱性鉴定工作。
(4)品种选育审定试验牵头团队至少有两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核心人员。
(5)抗性鉴定要具备开展鉴定的实验室和试验基地。
3.区试能力提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承担国家或省级品种审定区域试验任务。
(3)国家和省上投资建设的区域试验站。
(4)试验技术人员具备农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5)在区域试验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差错。
(二)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
1、种质资源保护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组织和协调各县(区)及相关单位进行种质资源调查、登记、征集和保护能力。
(3)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和技术力量。
2、种质资源圃建设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长期从事石榴或者樱桃种质资源研究,具备省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要求具备监测、生理、生化、遗传及保存技术研究等设施设备,具有稳定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专业团队。
(3)相关资源保存量不少于省内已知该类资源总数的30%。
(4)有固定的办公和保护场所,所在地及附近地区无重大动植物疫病发生史。
(5)种质资源保护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3、种质资源研究开发与利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长期从事农作物种质资源研究工作,具备不少于10人的研究团队。
(3)在资源工作方面有固定经费保障。
(4)有固定的实验室和种质资源保存设施设备。
(5)研究开发人员具备专业技术职称。
(三)种子质量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1、种子质量抽样检测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组织种子质量抽捡能力,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种子质量抽检工作1年以上。
(3)承担国家或省级质量抽检任务。
2、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能力提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自有实验室及相关房屋产权。
(3)具有中专以上有关专业学历,具备相应的种子检验技能和水平的检验人员不少于5名。
(4)通过省级种子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考核的单位优先申报。
3、转基因种子检测区域分中心建设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自有实验室及相关房屋产权。
(3)至少有1名具有分子生物学专业背景,且有分子检测经验的检测人员。
(4)通过种子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考核的单位。
(四)主要作物骨干品种筛选示范项目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从事骨干品种筛选示范工作两年以上。
3.筛选示范技术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
4.有不少于20亩的试验用地,试验用地具备灌溉等基础设施。
5.申报核心试验示范区的要有不小于150亩的土地,其中展示用地小于100亩。
6.申报展区项目的试验示范区必须是已建成核心试验示范区。
(五)种业创新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单位或“一带一路”新品种引进地区(以下条件需具备其一)。
2.具备种子质量检验检测职能,有固定的检验检测实验室,具备转基因检测资质。能组织开展省级种子质量抽检和转基因检测。
3.具备10名以上农业执法资格持证人员。
4.具有稳定的品种测试、审定试验基地,基地灌溉和隔离设施完备,技术人员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5.在海南有固定的试验基地,基地育种设施和设备齐全,南繁科研育种人员具备中、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6.具备对全省品种区域布局提出意见的省级种子工作部门。
7.具备作物育种创新能力,测试平台建设能力。
附件5
2022年省级财政渔业绿色发展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
为加快推进渔业转型升级,实现渔业高质量发展,用好省级专项资金,发挥项目支持作用,结合渔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渔业专业合作社、渔业家庭农场、渔业相关企业、镇级人民政府、市、县级渔业推广机构和渔业主管部门、省级渔业推广部门、科研院所等。
二、支持内容与标准
渔业绿色发展项目主要支持稻渔综合种养、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冷水鱼养殖,特色、土著渔业种质保护,苗种繁育能力提升,新技术示范推广,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处理,新品种引进,渔业养殖水域环境监测,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水产品质量安全。
(一)新建稻渔综合种养
按照财政补助资金每亩不超过500元编制申报内容,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田间工程,改造沟坑占比率,完善进排水系统,生产环节技术设施完善提升,病害防治体系建设,防逃收捕设施建设等。
(二)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处理
按照财政补助资金每亩补助不超过5000元编制申报内容,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内容:池塘整形清淤、池塘护坡,完善进排水系统,生态沟渠、沉淀池、生物接触氧化池、生态塘、过滤坝,池塘尾水处理设施设备、水质在线监控设备等。
(三)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和冷水鱼养殖
按照财政补助资金每个基地补助不超过50万元编制申报内容,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内容主要包括:大水面增养殖鱼苗购买(不超过补助资金的20%)、大水面增殖起捕设施设备,大水面增殖容量评估补助,大水面养殖饲料残饵、粪便集污设施,冷水鱼养殖品种的优化,养殖设施设备提升,进排水系统、电力系统完善、水质在线监控设备等。
(四)苗种繁育基地建设
按照财政补助资金每个基地补助不超过50万元编制申报内容,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内容:提升主导品种的苗种繁育能力,亲本培育、亲本保种和苗种繁育,完善繁育设施设备建设等。
(五)新品种和新技术引进
按照财政补助资金每个新品种或新技术补助不超过5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内容:新品种苗种,与新品种和新技术匹配的养殖设施设备等。
(六)土著水产品种保护
按照财政补助资金每个品种补助不超过3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内容:养殖池、救护池建设提升改造,养殖保护设施设备等。
(七)水生动物疫病监测、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渔业养殖水域环境监测
按照财政补助资金每批次样品补助不超过3000元,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内容:样品的购买、采集,样品的检测等。
三、申报对象条件及范围
(一)新建稻渔综合种养
1.申报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拟建集中连片面积平原地区200亩以上,丘陵地区100亩以上,土地使用无争议且可使用年限不低于3年。
3.项目实施基本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SC/T 1135)。
(二)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处理
1.申报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从事水产养殖3年以上。
3.具备水域滩涂养殖证,土地使用无争议且可使用年限不低于3年。
(三)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和冷水鱼养殖
1.申报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从事水产养殖3年以上。
3.具备水域滩涂养殖证,土地使用无争议且可使用年限不低于3年。
4.大水面生态增养殖水面不低于150亩,冷水鱼养殖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
5.从事国家珍稀、濒危保护水生动物养殖的具备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
(四)苗种繁育基地建设
1.申报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自育、自用苗种的可不具备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从事国家珍稀、濒危保护水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具备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
3.从事水产苗种繁育3年以上。
(五)新品种和新技术引进
1.申报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从事水产养殖3年以上。
3.新品种和新技术为农业农村部公布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
(六)土著水产品种保护
1.申报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土著水产品种保护的基本设施条件,从事2年以上相关保护工作。
3.保护品种为当地土著品种。
(七)水生动物疫病监测、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渔业养殖水域环境监测
1.具备水生动物疫病监测、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渔业养殖水域环境监测职能和资质。
2.开展相关工作3年以上。
3.样品监测指标符合国家监测指标要求。
四、申报流程
申报采用逐级申报和线上线下同时申报的流程
(一)线下流程
各申报主体将项目申报书报送当地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上报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级渔业推广部门、科研院所直接上报到省农业农村厅。
(二)线上流程
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通过省级财政财政云系统(内网网址/ezweb;外网网址:czyxmk.sf.gov.cn)进行申报。
附件6
2022年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化发展项目
申报指南
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引导和撬动更多资源要素向乡村汇聚,推动优化农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农业优势产业转型升级、集聚发展,整体提升农业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建设目标
到2025年,支持20-30 个农业大县(区)或者特色产业强县创建农产品加工示范园,提升已命名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发展水平,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年产值平均达到50亿元以上,打造一批综合产值超100亿元示范园区。创建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100家,联农益农效果明显增强,联合体各经营主体销售收入合计平均达到3亿元以上,引领乡村产业加快发展。
二、支持内容
(一)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项目
按照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农业发〔2018〕6号)精神,创建一批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引导和促进全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为发起人,联系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开展联合经营,推进产业链接,促进要素融合,实现利益联接,把农户(贫困户)牢牢镶嵌在联合体产业发展的各个环节上,开展标准化种养、规模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实现联农带农富农目的,引导小农户步入现代农业的发展轨道,助力乡村产业兴旺、农民生活富裕。
(二)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
按照“政府统筹、市场主导、龙头引领、特色鲜明、集群发展”的思路,突出农产品加工业和全产业链开发布局,突出新型市场主体催生培育,着力推动资本、土地、科技、装备、设施、劳动力等要素集聚优化,建设一批主业突出、规模适度、技术先进、设施配套、机制完善、效益显著的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加速优势产业向优势区域聚集,加工型龙头企业向特色农产品主产区集中,打造农产品加工业高地,推动一二三产业有机融合,带动农民就近就业、致富增收,全面推进特色现代农业建设。
三、申报条件
(一)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
1.经营管理基础较好。园区有管委会等专门的管理机构,建设主体清晰,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基础设施和社会化服务比较完善。园区运行3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对全省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建设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2.规划编制科学合理。园区有专门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和农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所属地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有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扶持专项资金。
3.园区产业聚集明显。农产品加工企业相对集中,园区内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加工型)达到5家(含)以上,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10家(含)以上,园区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其中农产品加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70%。
4.加工转化增值能力较强。农产品加工转化比重大,产品附加值高,园区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原料采购额之比不低于2:1。
5.园区投资政策环境良好。园区自建或依托龙头企业建有融资担保、检验检测、仓储物流、劳动用工、出口代理等公共服务平台或综合服务平台,能够为进入园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服务。
6.产业链条较为完整。农产品品牌发展基础较好,园区入驻企业有固定的注册商标并获得省级以上品牌认证,获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农产品地理标识登记等有一定数量,建立稳定、高效的原料生产基地或长期合作生产基地。
7.园区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园区企业能有效带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主体共同发展,形成了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作用明显。农产品加工企业原料订单采购比例超过70%。
示范园区申报范围为全省各类产业园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等,往年已经开展创建、认定过的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所在县区不得参与申报。革命老区和脱贫地区的农产品加工园区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
1.组织管理规范。联合体成立时间一年以上,由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关联3家以上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专业大户)(以下统称“家庭农场”)共同发起并带动农户。联合体有统一规范的名称、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规章制度、成员共同制定的联合体章程,定期召开成员大会并记录会议内容,重大事项经理事会协商解决。
2.联结机制合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以文字契约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通过规模化的产品供销、作业服务等节本增效方式,形成利益共享机制;通过互相入股、共同出资建立风险基金等方式,形成风险分担机制。
3.建设方案完善。围绕当地优势主导产业制定联合体建设方案。各成员之间以合同方式优化配置土地、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要素,有技术服务、基地建设、产品加工、商贸流通、品牌建设和信贷担保等实质性合作内容,通过专业化分工、多元化联合、紧密型衔接、标准化生产实现全产业链发展。
4.经济效益明显。联合体成员总收入增加,联合体成员比非联合体成员生产总成本降低10%以上,产值比分散经营农户高10%以上,带动农户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同行业传统农户收入10%以上,实施种养绿色循环生产方式。
5.规模要求符合。省级联合体核心龙头企业年销售额应达到一定规模,一般关中地区的企业达到5000万元以上,陕南、陕北地区的企业达到4000万元以上,陕南地区的企业达到3000万元以上;各经营主体销售收入合计1.5亿元以上,核心龙头企业采购联合体内部成员所生产的农产品原料一般应占所需农产品原料的50%以上。
6.社会效益明显。设有专门的技术研发和推广机构,科研和推广人员不低于10人。带动高素质农民认证和农业规模化经营比例逐年递增,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带动农户数量100户以上,“二品一标”认证个数和面积逐年增加。通过联合体与农户、专业大户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合作, 推进优势资源整合,推动品牌化运营,实现品牌共建共享。
7.具体必要条件。联合体内新型经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核心作用明显,积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输送现代生产要素和创新经营模式,建立较为紧密的利益分配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健全,建立财务管理、成员账户、盈余分配、学习培训、质量追溯等制度,承担联合体的供销、种养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纽带作用明显。家庭农场已纳入名录系统管理,符合当地名录管理办法要求,建立生产档案,设置购销台账、会计账簿或财务收支记录簿,积极开展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托管、土地入股和标准化生产等,发挥基础作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参加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推荐评选:一是联合体内部成员有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二是龙头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龙头企业后,出现监测异常或被取消资格的;三是有其他违犯《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或成员有涉黑、涉恶等行为的;四是联合体牵头企业及联合体内任一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3年内已作为联合体享受过省级财政联合体奖补资金的。
符合条件的联合体,原则上由核心龙头企业(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作为创建主体。联合体建设应尽可能与本县(市、区)已有的国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和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等紧密结合。
五、申报数量和程序
(一)申报数量。
1.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建设。创建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5个,每市(区)推荐上报1个,超报不予受理。
2.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建设。创建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25个,西安、宝鸡、咸阳、渭南4市各推荐上报3个,榆林推荐上报4个,延安、汉中、安康3市各推荐上报2个,铜川、商洛、韩城3市各推荐上报1个。
(二)申报程序。
1.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由符合条件的园区填写申报书、编制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由县级人民政府向所在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农产品加工园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以正式文件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推荐候选名单,并同时报送创建方案、资金使用方案。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相关业务处室、第三方专家对农产品加工园区进行现场考察、申报材料综合评审并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认定。
2.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由牵头发起组建联合体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编写申报方案、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2),向所在地的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对相关材料审核后向各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报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组织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申报材料评审工作,并向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行文报送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审核认定后发文公布。
六、补助资金编制内容
申报认定的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暂按3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编制资金使用方案,方案应明确补助资金对象、标准、其他资金来源及使用内容。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加工基础设施、深加工技术改造及引进、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提升、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智慧农业建设、农产品认证与品牌培育、联农带农增收等方面。每个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补助8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规模生产基地标准化、商品化生产水平提升,农产品初加工、深加工和物流设施建设,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等新基建建设,市场品牌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壮大等方面。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不得大量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其它中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有交叉重复。
附件:6-1陕西省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申报书
6-2陕西省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申报方案
附件6-1
陕西省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申报书
园区名称:
申报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制日期:
园区名称 | ||
园区基本情况 | 包括:园区所在县(市、区)自然生态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情况等;主导产业发展情况;县区发展规划、支持政策制定出台情况。园区主管单位、运行时间、规模、农业产业发展等基本情况。 | |
园区运行现状 | 包括:1、园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情况。如:农业产业化组织总数、带动农户数、加工型龙头企业发展情况、专业合作社等中介组织发展情况、农业产业化利益联结关系、农户从事产业化经营户均增加收入等。 2、园区内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情况。包括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情况,仓储、包装、运输等产业配套发展情况,高标准原料生产基地建设情况,农产品品牌建设以及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等。 3、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公共服务平台是指园区主管部门或当地科研、检验等行业主管部门自建或依托龙头企业,建设的技术创新、质量检测、物流信息、品牌推介等为园区内龙头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包括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担主体、建成时间、投入资金,平台的规模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情况。 4、带动农民就业情况。园区带动支柱产业发展、引导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带动返乡留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情况等。 5、政策扶持情况。当地制定的支持园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情况,包括政策的主要内容、扶持方式和对象,各级财政资金扶持园区建设情况;今后发展方向、扶持产业,拟实施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 | |
申报 理由 | 包括:1、申报县(市、区)具有的优势。 2、申报园区的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 |
申请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推荐意见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 推荐意见 (市级财政部门) |
备注:需提供如下佐证材料
1.园区成立的相关文件或当地政府开具的申报园区中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集聚发展、农民增收等相关证明材料;
2.园区建设规划或建设方案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园区建设的相关扶持政策等证明材料;
3.园区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生产经营、基地建设、带动农户及社会化服务有关情况
附表6-1-1
园区所在县(市、区)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
指标 | 序号 | 单位 | 数值 |
一、总人口 | 1 | 万人 | |
其中:乡村人口 | 2 | 万人 | |
二、地区生产总值 | 3 | 亿元 | |
其中:农业生产总值 | 4 | 亿元 | |
农产品加工业产值 | 5 | 亿元 | |
三、耕地面积 | 6 | 万亩 | |
四、牲畜出栏数 | 7 | 万头 | |
五、禽类出栏数 | 8 | 万只 | |
六、水产养殖面积 | 9 | 万亩 | |
七、各类农产品加工组织总数 | 10 | 个 | |
其中:加工型龙头企业数 | 11 | 个 | |
与龙头企业对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 | 12 | 个 | |
专业市场数 | 13 | 个 | |
八、专业大户数 | 14 | 户 | |
九、家庭农场数 | 15 | 个 | |
十、县(市、区)园区扶持专项资金 | 16 | 万元 | |
十一、全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17 | 元 |
附表6-1-2
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
指标 | 园区情况 | 农产品加工组织情况 |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 | ||||||||||||
类型 | 面积 | 总产值(2020年) | 企业总数 | 获“两品一标”认证的产品数 | 政府年度实际投资金额 | 数量 | 带动农户数 | 农户户均增收额 | 公共技术研发中心数 | 公共质量检测中心数 | 公共物流信息中心数 | 公共品牌推介中心数 | |||
农产品加工业产值 | 县级以上龙头企业数 | ||||||||||||||
序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单位 | —— | 亩 | 亿元 | 亿元 | 个 | 个 | 元 | 个 | 个 | 个 | 元 | 个 | 个 | 个 | 个 |
填报说明:1、类型:请填写相应序号。
(1)主导产业集聚型:依托当地某一种特色主导产业,积聚企业发展形成的农产品加工园区;
(2)园区推动型:依托原有已建成的其他类型园区(如科技园、经济开发区等)建设的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园区;
(3)龙头企业带动型:主要依托1家或2家产加销一体化程度高、经济实力和带动能力强的大型农业龙头企业建设的农产品加工园区。
2、园区面积。获得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总面积。
3、园区总产值。园区所有经营主体当年生产总产值。
4、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总产值。
5、园区内各类企业总数。园区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并为其提供运输、销售等配套服务的企业数量。
6、政府年度实际投资额。当地政府为园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及服务平台建设所投资总额。
7、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数量。园区内由龙头企业、中介组织、专业市场等通过多种方式联结农户,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组织数量。
8、公共技术创新中心、公共质量检测中心、公共物流信息中心、公共品牌推介中心。由园区主管部门或当地科研、检验检测等行业主管部门,自建或依托龙头企业建设的为园区内企业集群提供公共服务的技术创新、检验检测、物流信息和品牌推介机构。
附表6-1-3
园区内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
指标企业类型 | 数量 | 企业名称 | 经营情况(2020年) | 固定职工情况(2020年) | 科研研发情况 | 获得省以上品牌认定的产品数 | 与龙头企业对接的合作社数 | 获得各级资金支持总额 | ||||||||||||
主营产品名称 | 资产总额 | 销售收入 | 企业原料采购值 | 上缴税金 | 税后利润 | 人数 | 年工资总额 | 省级以上研发中心数 | 科研投入资金 | 获科技进步奖励数量 | 获得发明专利技术数量 | |||||||||
企业订单采购值 | 农村劳动力人数 | 农村劳动力工资总额 | ||||||||||||||||||
序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单位 | 个 | —— | —— | 亿元 | 亿元 | 亿元 | 亿元 | 亿元 | 亿元 | 人 | 人 | 万元 | 万元 | 个 | 万元 | 个 | 个 | 个 | 个 | 亿元 |
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 ||||||||||||||||||||
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不包括国家级) | —— | —— | ||||||||||||||||||
县级以上龙头企业(不包括国家级和省级) | —— | —— | ||||||||||||||||||
合计 | —— | —— |
填报说明:1、固定职工人数。龙头企业长期聘用(1年以上)的职工数量。已签订长期合同但工作未满一年的职工也计入在内。
2、农村劳动力人数。具有农村户籍的企业正式职工数量。
3、获得省以上品牌认定的产品数。指获得省以上名牌产品(农产品)或著名(驰名)商标的产品数。
4、获得各级资金支持。获得中央、省、市及县级财政给予的产业化及农产品加工专项资金支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或合作社贴息及
项目补贴资金等)。
注:本表仅填写园区内的企业的数据,不包括企业在其他地区的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等数据。
附件6-2
陕西省省级农业产业化
示范联合体申报方案
联合体名称:
龙头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陕西省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 联合体名称 | 联系人 | ||||
办公地址 | 电 话 | |||||
企业数量 | ||||||
合作社数量 | 其中省级示范合作社数量 | |||||
家庭农场数量 | 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数量 | |||||
所属行业 | 主导产品 | |||||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销售收入(万元) | 其中:龙头企业销售收入(万元) | |||||
农产品加工收入(万元) | ||||||
二、主体情况 | 核心龙头企业名称 | 龙头企业数量 | ||||
企业名单 | ||||||
合作社名单 | ||||||
家庭农场名单 | ||||||
三、运行机制 | 是否有联合体章程 | 是否有主导产业建设方案 | ||||
主要利益联结方式 | ||||||
是否建立风险基金 | 风险基金数额 (万元) | |||||
四、品牌建设 | 有无注册商标及名称 | |||||
有机绿色 产品认证 | 1、有机认证 □是□否2、绿色认证□是□否 | |||||
是否制定技术规程和标准 | 是否建立质量可追溯机制 | |||||
五、经济社会效益 | 基地生产规模 | 成员农户 | ||||
采购内部成员农产品原料占比 | 户均增收 | |||||
推荐意见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推荐意见 (县级财政部门) | |||||
推荐意见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 推荐意见 (市级财政部门) |
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实施方案
编写提纲
一、联合体基本构成
联合体内龙头企业、经营主体的名称、在联合体内的地位及分工,联合体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营业务收入等情况。
二、联合体运作模式
经营主体通过订单、吸纳就业、土地流转、承包管理、超产奖励、风险保障金或入股分红等方式,与农户构建利益联结关系情况。
三、联合体经验做法
经营主体发展种植养殖基地、开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创意农业、循环经济、智慧农业以及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情况,根据经营主体实际经营情况提供,突出经营主体发展的亮点。
四、联合体发展成效
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介绍联合体的发展成效。
申报创建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
相关佐证材料清单
1.陕西省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表。
2.联合体基本情况及章程复印件。
3、联合体实施方案。
4.联合体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5.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之间的生产经营合同复印件。
6.龙头企业营业执照和龙头企业证书复印件。
7.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
8.家庭农场认定证书复印件。
9.龙头企业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财务报表或收支记录。
10.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带动农户数量和户均收入证明。
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推荐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手机: 邮箱:
序号 | 联合体 名称 | 办公地点 | 主导产品 | 龙头企业名称(可填写多家) | 农民合作社名称(可填写多家) | 家庭农场、名称(可填写多家) | 带动农户数(户)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
2 | |||||||||
3 |
备注:填报单位是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填表单位、填表人、手机、邮箱等信息填写完整。
附件7:财政云系统申报资料参考格式
2022年省级农业专项项目申报书
(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申请时间:
陕西省省级农业专项项目申报书
(实施方案)
一、 项目名称
二、 项目实施单位
三、项目建设条件
(一)项目区基本情况
(二)项目立项依据、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
1、项目立项依据
2、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
四、主要建设目标
五、主要建设内容
六、资金概算
(一)测算依据
(二)资金概算
七、保障措施
八、效益分析
附件:
7-1 专项业务费概算表
7-2 绩效目标表
附件7-1 | |||||||||
2022年专项经费概算表 | |||||||||
项目名称: | |||||||||
序号 | 建设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 各项费用所占比例 | 是否政采 | 备注 | |
财政资金(万元) | 单位自有资金(万元) | ||||||||
合计 | |||||||||
附件:7-2 | |||||
绩效目标表 | |||||
(2022年度) | |||||
专项资金名称 | |||||
主管部门 | |||||
资金金额 (万元) | 年底资金总额: | ||||
其中:财政拨款 | |||||
其他资金 | |||||
总 体 目 标 | 年度目标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必填) | |||
质量指标 | (必填) | ||||
时效指标 | (必填) | ||||
成本指标 | (必填) | ||||
效益指标(四项指标选填一项) | 社会效益 指标 | (选填) | |||
经济效益指标 | (选填) | ||||
生态效益指标 | (选填) | ||||
可持续影响力指标 | (选填)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必填) |
附件:7-3
财政云项目库申报相关标识内容填报规范
一、农业科技创新项目
项目名称:农业科技创新-(绿色高效种养技术研发、资源利用与生态农业技术研发、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技术研发、生物育种创新研发、农技科技成果评价及前沿交叉技术研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根据申报内容选择“-”后括号内的内容。
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
项目名称: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地区+主导产业产名+业园)。根据申报内容完善“-”后括号内的内容。
三、2022年一村一品休闲农业项目
项目名称:一村一品重点镇—(地区+重点产业)根据申报内容完善“-”后括号内的内容。
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项目
项目名称:种业发展—(商业化育种联合体、品种审定试验测试鉴定、品种区试能力提升、种质资源圃建设、种质资源研究开发与利用、种子质量抽样检测、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能力提升、转基因种子检测区域分中心建设、主要农作物骨干品种筛选示范、种业发展和绿色技术开发、省级试验能力提升、种业创新平台建设、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五、渔业绿色发展项目
项目名称:渔业绿色发展-(新建稻渔综合种养、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处理、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和冷水鱼养殖、苗种繁育基地建设、新品种和新技术引进与土著水产品种保护、水生动物疫病监测、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渔业养殖水域环境监测)。根据申报内容选择“-”后括号内的内容。
六、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化发展项目
项目名称:省级—(XX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XX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根据申报内容选择“-”后括号内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