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局
大气污染防治告知书
各种植、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农资销售门店:
为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保护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不断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提升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水平,助推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各种植、畜禽规模养殖场(户)严禁在种、养殖环节中使用散煤。要实行清洁能源改造,鼓励使用生物质颗粒、太阳能、电能等清洁能源。
二、各种植户严禁在田间地头焚烧麦茬、秸秆。要积极推广应用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三、各种植户要改进施肥方式,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机械深施、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施肥技术和缓控释肥料、水溶肥、微生物肥等新型高效肥料。要应用新型高效植保机械,优先使用生物、物理等环境友好型技术措施,科学合理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促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
四、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要履行好畜禽养殖粪污防治及污资源化利用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一要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转;二要做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堆沤腐熟或有机肥加工等方式归田消纳;三要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记录畜禽粪污产生的量及具体利用情况;四要做到固体粪污不乱丢弃,液体粪污不乱排放。五要结合实际选择抑臭菌剂、密闭遮挡、喷淋水洗、化学洗涤、生物过滤等臭气防治措施,持续减少养殖氨排放。如发生对环境造成污染事件,环境保护部门将依法处理。
五、各种植户严禁将化肥包装物及废旧农膜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使用后的包装物和废旧农膜应及时收集并带回废弃物固定回收点集中处理,鼓励农户“以旧换新”兑换废旧农膜。
六、农药经营者、种植户应当按照“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上交”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不得随意丢弃,采取多种方式,鼓励与其他组织开展合作,推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做到无害化处置。对未按照要求实行的经营者、使用者将依据《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办法》实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