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杨办字〔2021〕28号)、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杨管环委发〔2024〕2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重点任务分工》(陕农办发〔2024〕89号文件要求,梳理了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向社会公开,请杨陵区农业农村局扎实做好农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局
2025年3月7日
一、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序号 | 责任清单 | 重点任务 | 负责科室 |
1 | 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 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 乡村发展科 |
2 | 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牵头管理外来物种,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主管农业野生植物的管理监督工作。 | 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 农业产业科 |
牵头外来物种管理。 | 农业产业科 | ||
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 农业产业科 | ||
主管农业野生植物的管理监督工作。 | 农业产业科 | ||
3 | 负责动物防疫以及与动物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等工作。 | 负责动物防疫以及与动物有关的实验室 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 | 农业产业科 |
4 | 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组织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制度,对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分类管理措施。 | 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 | 农业产业科 |
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 | 农业产业科 | ||
组织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制度, 对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 耕地采取分类管理措施。 | 农业产业科 | ||
5 | 指导农业清洁生产,牵头负责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督管理,指导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推广农作物秸秆、废弃农膜资源化利用。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 指导农业清洁生产,牵头负责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督管理。 | 农业产业科 |
指导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 | 农业产业科 | ||
推广农作物秸秆、废弃农膜资源化利用。 | 农业产业科 | ||
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 弃物回收处理。 | 农业产业科 | ||
6 | 负责指导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 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 负责指导生态循环农业、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 | 农业产业科 |
指导节水农业发展。 | 农业产业科 | ||
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 农业产业科 | ||
7 | 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 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 农业产业科 |
8 | 负责指导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 负责指导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 农业产业科 |
9 | 负责指导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 | 负责指导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 | 规划项目科 |
二、公众举报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局举报生态环境问题事项,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电话举报029-87033213
(二)来信来访: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局(地址:杨陵区新桥路政务大厦526室;邮编712100)。
收到举报后,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管职能,交办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决定,并将结果及时进行回复。